团委

    部门职能:

    1.负责团的组织建设,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专职团干的培养、选拔、管理和推优工作;

    2.积极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;指导院学生会、学生社团开展工作;

    3.指导各团总支工作,帮助其做好相关工作;

    4.负责创新、创业、社会实践、西部计划等工作;

    5.负责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;

    6.负责院团员青年艺术活动等的具体活动组织;

    7.积极开展调研活动,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,汇报工作,协调好各种关系;

    8.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  工作人员:查晓丽、唐雪、郑旭东、王红悦、王曦、郭壹凡

    联系电话:0551-651611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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